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攸县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11-04 12:31    点击次数:200

攸县人民政府

攸县人民武装部

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

攸政告〔2024〕7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《湖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《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攸县人民政府、攸县人民武装部在县城区范围内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试鸣时间:2024年11月1日9时30分。

二、试鸣范围:县城区。

三、试鸣信号:防空警报包括预先警报、空袭警报、解除警报三种。按照国家统一规定,具体试鸣信号为:

预先警报:鸣36秒、停24秒,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(时间为3分钟);

空袭警报:鸣6秒、停6秒,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(时间为3分钟);

解除警报:连续长鸣3分钟。

(在试鸣过程中,预先警报与空袭警报、空袭警报与解除警报之间间隔5分钟)

四、试鸣前,县融媒体中心(广电台)应协助做好广播、电视、有线电视网络传递防空警报信号的准备工作;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有关新闻媒体要做好有关宣传,告知市民。

五、试鸣期间,电力部门要保障各防空警报点用电,县融媒体中心(广电台)及各有关单位必须明确任务,责任到人,认真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。对因玩忽职守、工作失职造成试鸣失误的,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。

六、试鸣期间,不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、生活秩序,对于借机散布谣言、制造混乱、破坏社会生产、生活秩序的,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。

特此通告。

攸县人民政府

攸县人民武装部

2024年10月24日

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、攸县发布,本文内容为转载信息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涉及侵权,请私信删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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